最近,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2011年旅游服务警示第5号”,主题是“旅游团购:切勿贪小失大”。
警示表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睐团购旅游,与之相伴相生的各种陷阱也纷至沓来。警示中举例称:某团购网站发布了一条XX旅行社的团购信息,说是“仅228元!到旅行社另付380元享原2760元‘浪漫海南’五天四夜三星品质双人游贵宾券!”经调查,XX旅行社从未印制并授权过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售此旅游产品抵用券,该网站为无证经营旅游业务。
针对旅游团购,国家旅游质监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经营旅游业务应持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二,旅游者不可盲目轻信旅游产品广告,应多方了解以确保真实性。
第三,旅游者在选择团购券时需警惕“零负团费”。要对旅游产品价格及其服务质量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以防贪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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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团购旅游陷阱www.mamacn.com 2011-08-02 01: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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