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媒体此前报道,2020年5月,湖南永兴县多名患者家长发现自己孩子食用一款“倍氨敏”产品后,身体出现异常。
5月13日,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该县已成立工作专班,对涉事母婴店依法依规进行全面调查。
湖南电视台《经视焦点》栏目2020年5月11日也曾报道,永兴县多名患者家长发现自己孩子身体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似“大头娃娃”,还有不停拍头等异常情况。
事件曝光后,2020年5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责成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商家进行彻查。同年5月14日,郴州市永兴县卫健局答复媒体称,已安排患儿前往郴州市一级医院全面体检。永兴县纪委监委对在该事件中监管不力、工作力度不够的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等人予以免职处理。
2020年6月5日,湖南省通报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事件调查处置情况。联合调查组认为,此次事件是经销商为扩大产品销售,对产品性能作夸大宣传的欺诈、误导消费事件,涉事经销商被罚款200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2月19日发布的最新消息:“倍氨敏”深度水解蛋白无乳糖配方粉系湖南唯乐可健康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固体蛋白饮料。
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4日,湖南省永兴县母婴用品连锁店“某婴坊”“妈咪某婴坊”从湖南唯宝商贸公司购进“倍氨敏”固体蛋白饮料1086罐,该连锁店经营者明知婴幼儿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奶粉需明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仍在11家连锁店通过宣传海报、导购当面推销等方式夸大功效,对外宣称“倍氨敏奶粉适合过敏体质宝宝”,误导家长将其当作特殊用途奶粉购买喂食给过敏体质宝宝。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线索逐级交办至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检察院。5月19日,永兴县检察院对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职行为予以立案。永兴县检察院经调查后于5月28日向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相关诉前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婴坊”“妈咪某婴坊”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顶格罚款200万元,将涉事产品委托生产商唯乐可公司、代理销售商唯宝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移送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另案查处,对生产商德恒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移送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并对涉及“倍氨敏”投诉的63名消费者进行调处,由经营者按照“退一赔三”的标准进行赔偿,已赔偿1029940.58元。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门对特殊食品、固体饮料等食品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大排查大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