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原知名主持人方宏进与妻子闹上法庭,打起离婚官司。在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受理双方的上诉请求。这意味着此案进入二审程序。
2010年底,方宏进的妻子于红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11年12月,海淀法院复兴法庭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两人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暂不分割,女儿由母亲于红伟抚养。宣判后,双方不服,均表示上诉。
据了解,法院根据于红伟提交的“包养小三”的证据,认定方宏进在婚姻中存有过错行为。所欠的200万元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方宏进承担。女儿判由于红伟抚养,方宏进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法院表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另案起诉分割。
昨天下午,记者与于红伟的律师王杰取得联系。王律师表示,于红伟对一审中关于抚养费和夫妻财产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她的上诉请求主要是诉争房产分割和女儿抚养费过低的问题。王律师说,法院虽然查明方宏进在婚姻生活中有过错,但是判决中并没有在分割财产上体现出来。在离婚案件财产分配过程中,法院可以给过错一方少分财产。
王律师介绍说,于红伟的孩子所就读的学校花费很大,一审判决的抚养费数额过低,不够抚养孩子的费用。于红伟希望能拿到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用于供养女儿读书。于红伟本人没有接受记者采访。
昨天,方宏进接到记者电话时,并没有回避离婚官司的话题。“我提出上诉,是为了女儿。”他表示,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清白的,自己在婚姻中并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