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番禺区法院在沙湾刑事审判庭,依法对许某欢致4岁女童瑶瑶(化名)垂危一案进行审理。法庭上,公诉方首次公布了案件详情,被告人许某欢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她辩称,当时因心情暴躁失手而致瑶瑶受伤,否认故意伤人,请求法官轻判。瑶瑶代理律师李金宏对此质疑,并表示,许某欢主动认罪于此案并不适用从轻处罚原则。最后法官宣布,合议庭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等进行合议,依法择日宣判。
现场:被告人情绪不定
昨日上午8时多,记者赶到沙湾刑事法庭。开庭前,瑶瑶父亲邱先生接受记者采访,透露了瑶瑶病情,并表示担忧未来治疗费用。广州市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主任谭添尹之后向记者透露,此事发生后,对机构及她个人产生不小影响,目前康复中心招生减少,而她个人也受到一些骚扰。
庭审开始,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包括若干证人证言、医疗鉴定和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双方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进行了质证。
而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许×欢无视法律,故意伤人致重伤,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许×欢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许×欢对犯罪事实和罪名基本无异议,其在庭上表示,因一时心急伤害到被害人,对这件事情感到很后悔,希望法官从轻处罚。而瑶瑶代理律师李金宏也提出了相应的质疑与许×欢辩论。
整个庭审共持续了约一个小时,而整个过程,被告人许×欢不时泣不成声,情绪不稳定。
缘由:孩子不配合训练
庭审中,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首次披露了案件详情:被告人许×欢是广州市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的老师(以下简称子惠康复中心)。2012年7月2日早上10时许,被告人许×欢在该服务中心二楼体育室上课,瑶瑶起初还在睡觉,后被许×欢用鞋打脚板唤醒。许×欢将瑶瑶置于约离地面40公分的U形平衡台上,做相关的训练,但瑶瑶滑落坐在地板上。
之后,许×欢再次将瑶瑶放上平衡台,但瑶瑶不配合。许×欢拉起瑶瑶双手,将她凌空吊起,并快速向后甩在地上,而后又拉起被害人的双脚原地做360°翻转,致瑶瑶头部撞在地上昏迷不醒。其后,许×欢与其他老师将瑶瑶送至医院。经鉴定,瑶瑶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被告人:心急失手伤小孩
许×欢对于公诉方提出的案件实情没有异议,她也透露了当时作案的动机,“当时我心情暴躁,有些心急,才失手导致瑶瑶受伤。”同时,她还补充,当时没有考虑甩出瑶瑶的后果,因为之前其他老师也有过类似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大的伤害,而打学生也是时有发生。
此外,许×欢也一再强调,她不是故意伤害瑶瑶而是失手所致。
庭审中,许×欢还透露,她到子惠康复中心工作约1个半月,当时应聘的职位是保育员,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半个月后,她开始做体育老师,而子惠康复中心并没有给她进行相应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