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寒水922”自称是爆料人的朋友,同时也是知情人。据她介绍,7月24日上午10时半左右,网友在北仑保税东区乘坐716路公交车。后上来两个女子,其中一个抱着小狗。起初,携狗女子想把狗放在旁边,但是乘客和她同伴都不乐意,女子只好跟宠物狗坐在一起。“那女子对小狗说:"多多,我给你去买票,这样你可以正大光明地坐了!网友说,携狗女子说完,就跑过去再刷了一次公交卡。后来中途有一些乘客上车没了座位。“那女子见状却无动于衷,反而理直气壮地对小狗说:"多多,等下有孕妇、老人上来,我们就让座,其他人就不让”。网友称,该女子在北仑九峰小区站下车。
记者随后联系了716路所属的北仑公交公司。一位赵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已开始调查此事,但“调度员说不知道,也没听驾驶员反映过”。撇开该女子言行不提,他认为如果网友所言属实,则当事驾驶员也有不对的地方。“我市早有明文规定,宠物一律不得上公交车。女子抱狗上车,驾驶员如果发现,有权拒绝她乘车。”他强调,“即使刷了卡,也有权请其下车!”宠物狗坐着,乘客站着。市公交总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认为,女子行为有违公德,市民应该共同抵制此类不文明行为。
一般来说,见到这种因狗而发生的争纷,绝大多数人都不会赞同阔女们为狗掏了钱就想为所欲为的做法和“理由”。但是,这种社会逸闻时有所见,反映出还有待进一步从观念上搞清楚人为了狗的待遇去争纷的是非标准。笔者以为,有一个基本的社会观念,就是在公共场合任何人都不能用钱为狗(或其它宠物)买到人才能享受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主人再有钱的狗仍然是狗;狗不能因为主人为其付了钱,就可以在公共场合享受人的权利,更不能让狗排斥或损害其他人的权利。
进一步看,宠爱狗猫小动物的人群,除阔女之外,还有老人、儿童;然而,在公共场合因狗而与人争吵的事件,却仅多见于阔女。老人持重老成,待宠物有分寸,不会有过分之举;也能接受别人的合理要求,管束宠物,故几乎未闻老人为狗付钱后与人吵架之事。儿童天真烂漫,可能会有把宠物当人同等对待的行为(童话故事的影响);但儿童能接受大人的引导,更不会有“持钱无恐”为宠物去争权夺利而大吵大闹的举动。社会对于那些年轻的、不缺钞票但缺头脑的阔女们,要引导她们懂得宠爱动物的分寸和遵守社会公德。在当前的公民道德规范宣传教育活动中,这是一个虽不大,却不能忽视的事。
更进而,笔者以为,公共场所的管理当局(包括公交公司、餐饮公司等)应从营业规则上明文规定,不许宠物享用人才有的权利。这样作,其一,是给售票员以法律上的支持,理直气壮地屡职管理;其二,管理制度化,让更多的售票员人人都能依据规定管理,把此前仅是售票员个人意识和个人管理行为转变成为企业的管理意识和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