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一孕妇多次到两家医院进行胎儿健康检查,均被告知胎儿健康无缺陷,然而婴儿诞生后却发现先天畸形,家长一气之下把两家医院告上法院。昨天,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两家医院分别赔偿10000元和50000元。
宿州市埇桥区居民秦燕2009年怀孕,当年4月21日、5月5日、9月3日、11月8日、12月19日、12月24日到任楼矿医院多次进行产前检查,9月5日到宿州市立医院进行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医院均告知秦燕胎儿一切正常。
当年12月30日,秦燕在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前岭矿医院生产后,发现婴儿右前臂远端缺失。秦燕起诉任楼矿医院和宿州市立医院,称其医疗行为侵犯了生育选择权和知情权。
法院认为,超声检查是产前胎儿畸形筛查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医疗技术水平本身的局限性和受胎儿大小、体位、胎动、胎儿骨骰声影、远端肢体活动度大小、羊水多少等多种因素影响,超声检查尚不能将胎儿所有结构及畸形显示出来。检查医师没有将超声检查的局限性告知秦燕,致使秦燕没能做进一步产前检查,而且任楼矿医院给秦燕做超声检查人员均不具备执业资格,因此皖北矿业集团总医院任楼矿医院给秦燕做超声检查存在过错。皖北矿业集团总医院任楼矿医院、宿州市立医院侵犯了秦燕优生优育的知情选择权,给秦燕精神造成一定的痛苦。故判宿州市立医院赔偿秦燕精神抚慰金10000元,任楼矿医院赔偿秦燕精神抚慰金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