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正式公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发社会极大的争议。比如,事故的“高发户”幼儿园校车,为何被排除在管理之外?就近入学谈何容易?摆在广州面前更直接的问题是,在幼儿园校车管理上,当前正在施行的《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跟《条例》“打架”了,到底该听谁的?
11日,广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回应,该矛盾如何理顺需要进一步研究。另据透露,广州将优化民办学校的布局,争取实现就近入学。
国家新规“排除”幼儿园校车
《条例》引发最大争议是高中生和幼儿不是校车的服务对象。记者采访发现,对高中生乘坐校车不被纳入校车管理,大部分民众表示尚能理解。但对事故“高发户”的幼儿园校车被排除在外,很多人则表示无法接受。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从去年的甘肃幼儿园校车事故,到近日的阳春幼儿园校车事故,幼儿园校车事故层出不穷,幼儿死亡人数触目惊心。而造成事故的原因,多数是由于缺乏有序的管理。
“校车保障对象范围仍有拓宽空间。”著名学者熊丙奇认为,“幼儿园校车被排除在保障体系之外,或许有着实际情况的考量,但政府减少保障范围或有"消极"之嫌。”不过,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却认为,“我觉得幼儿园未被纳入管理不一定是坏事!这说明还有希望解决就近入学。”
市教育局:如何衔接还得研究
《条例》未将幼儿园校车纳入管理范围,而广州市4月1日起已开始施行的《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却已经把幼儿园校车纳入校车范围,如此一来,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打架”了,假如发生幼儿园校车事故,广州到底该按哪个规定执行?
11日晚,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沈子鸣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确实是始料未及的,如何衔接好地方法规和国家法规,有关部门还得再做研究。“目前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按照国家的《条例》,广州市对幼儿园校车就不监管了,还得听听幼儿园、交管部门等多方面的意见。”
3000辆校车管理费还没落实?
《条例》跟之前的意见征求稿不同的还有,从规定了使用专用校车有三年“过渡期”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各地方自主规定过渡期有可能会沦为“无限期”。沈子鸣接受采访时表示,关于广州使用专用校车的过渡期有多长,还要进行研究。
据介绍,假如广州要将目前备案在册的3000多辆校车管理起来,这需要一大笔费用。虽然《条例》规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但是财政资金使用实行的是预算制,而今年的预算是没有把校车这一块算进去的。这意味着校车的专用经费还没有依据,要相关部门研究后给出依据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