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网站13日发布的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我国要积极推进家长委员会组建,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指导意见说,近年来,在教育部门的推动和支持下,一些地方的中小学通过家长委员会动员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面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需要在更大范围推广成功经验,把家长委员会普遍建立起来。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以更大的热情,更有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推进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包括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等。
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特别要选好家长委员会的牵头人。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家长委员会的规模、成员分工。家长委员会要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指导意见强调,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建立家长委员会作为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内容之一。建立学校与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