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海珠区赤岗发生一起“后妈”勒死11岁女儿的恶性事件。“后妈”声称,自己含辛茹苦帮男友将4个女儿抚养成人,却因生理疾患遭男友冷遇,愤而把怒火发泄在男友的女儿身上。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中院少年庭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欢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报复男友勒死幼女
现年48岁的李欢迎来自湖南省邵东县,曾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2004年经朋友介绍认识曾某某,随后在大塘村租屋同居,并在广州摆了喜酒告知亲戚朋友,但一直都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李欢迎称,曾某某将工资交给其打理,他们每月都给曾某某的母亲及四个女儿寄生活费。2006年7月曾某某的母亲去世,她拿自己的积蓄帮曾母办后事。2009年,曾某某的两个大女儿不读高中后,曾某某就不再将工资交给她,她认为被曾某某欺骗了,两人关系开始变差,经常为了小事吵架。
2010年间,曾某某怀疑李欢迎与曾护理过的病人卢某某有不正当关系,两人多次争吵,矛盾加剧。2011年3月20日晚,曾某某因琐事与李欢迎争吵并动手打李欢迎,李欢迎便产生杀害小芳报复曾某某之念。同年3月22日凌晨零时许,李欢迎在海珠区大塘东华一巷2号一楼出租屋内,用尼龙绳将熟睡中的曾某芳勒死后,逃离现场。
李欢迎称,事后她非常后悔,坐车到琶洲会展中心,在会展中心徘徊到天亮后,期间曾经想过用随身携带的一块刀片自杀,但看到很多人,怕被人发现死不了就放弃了。后来她坐地铁到了南沙,又想爬上一个山头自杀,但由于找不到上山的路也放弃了,最后其在南海打110报警,告诉警察自己杀了人。
判死刑不必立即执行
庭审时,李欢迎辩解说,她尽了最大的努力去对待曾某某的家人。但“2007年10月我做了子宫切除手术,2008年上半年他就说要找别的女人,而且确实把一个女人带回家”。此后,曾某某不把钱退给她,又不让她出去打工,还打她,想置她于死地,她才会产生杀曾某芳的念头。如果曾某某不逼她,她也不会这样做。
广州市中院认为,李欢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提出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李欢迎有投案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而李欢迎故意杀害儿童,罪行极其严重,鉴于李欢迎有悔罪表现,对李欢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