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4时40分,年仅4岁半的冯翔不慎掉进路边一口3米深,灌有施工水的窨井内。1小时后,待消防将其救起时,他已停止了呼吸。此前,冯翔刚与家人从附近的姑妈家中聚完会……
哥哥:眼睁睁看着弟弟落井
晚6时,在文昌路与成双大道交界的十字路口,人群将一个井口团团围住,井边是已经没有了心跳的小冯翔。井边的黄色贝雷帽、黑色小鞋子似乎在提醒着人们,那曾是一个多么鲜活的生命。
距窨井10余米处,是一座尚未竣工的楼盘,楼前的施工空地上约有5个井口,均无井盖,也无任何安全标识。其中有深1米的干井,也有深3米的水井,井中是排放的施工水。不幸的是,小冯翔跌入的是后者。
冯翔的哥哥冯鑫红着眼眶说,他家本住九眼桥,来姑妈家走完亲戚后,兄弟俩和外婆、妈妈出门过了马路,路边施工空地上停满了货车,谁也没有注意到货车中间夹杂着数个窨井。笑着跑在前面的弟弟,就这样在至亲的眼前落入了井中。
父亲:施工方得给个交代
目击者唐先生惋惜地说,那孩子长得很高,眼睛也很大,“这么多的土坑坑谁留意得到,这样施工实在不负责任”。冯翔的父亲表示,一定要等施工方给个交代。可直至晚7时30分,冯翔的尸体被装上殡葬车,施工方仍未出现。
律师说法>>>
施工方负主要责任
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李芹律师认为,出事的地方位于行人众多的街边,且窨井没有盖上井盖,肯定存在潜在危险。施工方明知有行人经过,既没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又没有围栏。就此看来,施工方应负主要责任。同时,家长还应负一定的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