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载客49人,却载着81名幼儿园师生,以98公里的时速撞上路边的施工围挡。今年3月14日,史浩博年仅5岁的幼小生命就终结在这样一辆“夺命飞车”上。昨天上午,史浩博的父母将校车所属的租车公司和车辆承包人王某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索赔77万余元。
庭审现场
两被告互推诿 男童母亲数度哽咽
昨天上午,被告席上只坐着汽车租赁公司和车辆承租方王某的代理人。而史浩博的父母则在开庭前一刻,才在代理人和几名亲友的陪同下匆匆步入法庭。代理人代表孩子父母宣读了其诉讼请求,要求两名被告共同承担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共计77.8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两名被告就车辆的实际归属以及责任的承担产生了较大分歧。“公司只向幼儿园提供车辆,司机是王某自己找的,王某才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同公司属于挂靠关系,所以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我们可以考虑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作为对原告的安慰。”租车公司的代理人补充说道。
而王某的代理人则认为车辆的行驶证上明确写明车主是该租车公司,且王某系公司员工,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所谓的“挂靠协议”也并未实际生效,所以王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史浩博的母亲朱女士双眼红肿,从坐上原告席的一刻就止不住掩面抽泣。几次回答法官提问时,都是没说几句就开始哽咽。该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