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婴儿达227名,主犯赵凤林被判处无期徒刑。日前,朔州中院对这起团伙贩卖婴儿案进行宣判。
2007年2月至2009年5月间,以赵凤林为首的贩婴团伙,单独或结伙先后在朔州市应县和山阴县等处,以出卖为目的,从不愿抚养其刚出生婴儿的父母手中收买婴儿,然后又以高价贩卖至河北省等地,先后贩卖婴儿达227名。男婴售价大多在2万至5万元。女婴售价大多在1万至2.5万元。其中,被告人赵凤林共计贩卖婴儿54名;被告人闫永花贩卖婴儿29名;其他被告人贩卖婴儿18名至1名不等。
该案是公安部督办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达40余人。朔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凤林、闫永花等26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婴儿,然后又以高价贩卖、接送婴儿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被告人赵凤林、闫永花直接从婴儿父母手中收买婴儿然后出卖,次数多,数量大,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其他被告人均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本案从犯,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鉴于本案26名被告人在收买、贩卖婴儿的过程中,均系婴儿父母自愿出卖,未实施偷盗、虐待、伤害婴儿的行为,故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赵凤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被告人闫永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9万元。其他24名从犯分别被判处14年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至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