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日下午5点多,兴宁市刁坊镇圩东村沙圳上老屋,两岁的小原原像往常一样,无忧无虑地骑着童车在家门口附近玩耍,可悲剧就在这一刻发生了,小原原不慎跌落旁边的火堆,被点燃的鞭炮屑灼伤,落下了4级伤残的终生遗憾。这堆鞭炮屑是谁点燃的?
日前,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岁的小原原被火灼伤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要求朱×招、陈×宏、彭×兰、黄×美4人对小原原的损伤共同承担六成的责任。
童车摔倒幼儿掉火堆
事情还得从兴宁市刁坊镇圩东村沙圳上老屋的一条村民约定说起。在当地,客家人都有一种习惯,就是在春节期间常常聚集在老屋禾坪燃放鞭炮欢度节日。该老屋的村民约定:每年春节期间,按照门牌号以4户人为一组,轮流负责清理节日期间遗留下来的鞭炮屑。
2010年的轮值户是朱×招、陈×宏、彭×兰、黄×美4人。朱×招的丈夫称,轮值打扫公共卫生的约定已执行近十年,过了年关就开始打扫,到了元宵耕种的时候,又要清理鞭炮屑等有关公共卫生。
事发当天下午2时多,朱×招、彭×兰、黄×美开始清理老屋内外的鞭炮屑,并把清理出来的鞭炮屑集中堆放到老屋大门口的禾坪上焚烧。就在大家各忙各事时,突然一声撕心裂肺的小孩哭声传来……等大伙跑出来时,小原原的小单车摔在一旁,而其手脚就撑在火堆里。
当地医生对小原原进行简单治疗后的第二天,孩子家人送小原原到梅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6天。医生的诊断结果为:多处烧伤15%;右手3、4、5指中节坏疸须做截指术。医生建议:约3个月后行整形手术,费用约6万元。住院36天,就用去陈家近2万元,哪里还有钱做整形手术。2010年7月20日,广东阳光法医司法鉴定所作出法医鉴定意见书,评定小原原的损伤程度为4级伤残。
小原原的父母认为这起事故完全是由于被告等人严重违规和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所致,在与轮值的4户人家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后,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小原原各项损失合计23.9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