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学,昌平小规模办园的办法正式出台并实施。与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相比,昌平的地方规定更加严格。
这份细则中规定,幼儿园不应设在居民住宅,而这一点是在北京市的暂行规定中未提及的。这意味着在昌平较为普遍的、设在住宅中的“家庭园”,在小规模办园申请中将不能被批准。
幼儿园不应设在高层建筑内
小规模幼儿园是指办园规模较小、相关设施条件达不到《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的基本标准、办园规模在4个班及以下、收托幼儿40名至100名左右的幼儿园。
8月底,《昌平区举办民办幼儿园实施办法》出台,其中加入了4月初北京市有关小规模办园暂行规定的内容,同时结合昌平本地特点进行了细化。
在办园地点方面,北京市暂行规定要求,幼儿园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内。在昌平区的实施办法中,除了重申幼儿园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内,还增加了“幼儿园不应设在居民住宅”的规定。
另外,北京市暂行规定中要求,幼儿园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如必须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应设于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单独的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昌平区则直接规定,幼儿园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
在涉及幼儿膳食的内容中,昌平区的实施办法针对没有食堂的小规模幼儿园做出规定,要求不设置食堂的小规模幼儿园,可委托具有向中小学配餐资质的配餐单位为幼儿园供餐,并与配餐公司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幼儿园营养配餐要求。
3个月内需做出审批决定
记者从昌平多所自助幼儿园了解到,目前部分自助幼儿园已开始着手准备申报材料。部分自助幼儿园负责人表示,此前自己的办园水平也基本符合小规模办园条件,应该会较快进入申报程序。
根据昌平教委的规定,教委将在正式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民办幼儿园审批评估小组进行实地审查,达到该《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