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上旬,不到10天的时间里接连发生多起儿童坠楼、“高空摔子”等儿童意外伤害恶性事件,在为孩子生命唏嘘不已的同时,一个问题无法回避:意外伤亡均祸起家长看护不力他们或因“一时疏忽”,或因“一时冲动”,导致孩子危在旦夕。
因为家长的“大意”、“想当然”,甚至“精神失控”,使孩子致伤、致死,家长应该被同情,还是被谴责?在“家长永远是爱孩子的,怎么可能去害孩子?”的文化思维下,我们正在面临这样的道德困境:并非所有的家长都是合格的“看护人”。
儿童意外伤害事故高发
“近年来,儿童高空坠楼引发的意外伤害事件越来越多。”王莹是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急重症科主任,浦东地区的急重症患儿通常都会送到她那里。根据她的观察,高空坠楼已经和交通事故、溺水一道,成为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三个主要原因,且往往会导致比较恶性的后果。
值得关注的是,以往交通意外、溺水事故总与家长“文化程度不高”联系在一起,因为这些悲剧较多发生在外来务工子女的身上。他们原本在老家上学,暑假到城市与父母团聚,被称为“小候鸟”。他们对城市“危险因素”不甚了解,又被父母以“散养”为主,在王莹的印象中,好多孩子都是“到上海与父母团聚没几天,"就走了"。”不过,由于此类事件频发,城市加强了对危险地区的防护,比如安装隔离装置、警示标志,此类意外有减少的迹象,由此,高空坠楼就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
“高空坠楼与家长的教育背景无关,相反,往往是教育背景较好、经济收入不错的家庭容易发生这样的悲剧住在高层,家长疏忽,孩子就出了意外。”王莹说。
“侥幸”算不算“伤害罪”?
在儿科医生看来,大部分儿童意外伤害是因为家长存有“侥幸心理”、“一时疏忽”。
王莹曾接触过不少病例,都是家长趁孩子睡着了出门去楼下买报纸、买饭。结果10分钟不到,回到小区就看到一群人在楼下围观孩子出事了。“家长总是在事后捶胸顿足、后悔不已,并且口口声声地喊着"孩子平时很乖的,而且孩子睡着了呀!"他们不知道,孩子醒来后发现家长不在,就会开始寻找,而幼童对危险是没有概念的,他们不知道爬上桌子会跌下来、爬上窗台会失足。”
这种缺乏对“危险”的预判,也同样适用于交通意外、溺水事故中的孩子。因此对家长而言,需要从孩子的角度思考问题。以“误服”为例,不少家长喜欢把饮料罐洗净后作收纳用,放入消毒水、洗涤剂或药剂,并且放在厨房等孩子伸手可及的地方,结果好奇的孩子抓起来就喝了。
“家长一疏忽,孩子就可能小命呜呼。”针对接连发生的儿童意外事故,网上育儿圈有人疾呼,“我们总是考虑大人失去孩子有多悲痛这种心理是把孩子当成大人的附属品,可孩子是独立的个体,一旦受到伤害,是不是应该追究伤害他们的大人的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国内,家长因看护不力导致儿童致死、致伤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几乎为零。在儿童保健专家看来,“仅仅让家长受到内心自责或者是社会的道德谴责,并不能避免儿童意外伤害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