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山东省枣庄市中区一名9岁女童在其居住的小区楼下,被一男子诱骗带至另一居民楼楼道内进行猥亵。由于此案件影响极为恶劣,为预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民警将此信息用网络公布于众。通过与网友提供的线索对比核实,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23岁的李某。7月13日,警方在市中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将李某抓获。
微博发照片,抓住嫌疑人
根据受害者的陈述,警方猜测嫌疑人很有可能是警方一直在追击的嫌疑人,于是,民警迅速在市中区每个小区内进行排查。为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案件,警方将此信息发到网上,并公布调取类似案件嫌疑人的照片。7月12日,信息刚一公布,就有不少网友联系警方积极提供线索。
13日中午,正当办案民警排查到嫌疑人可能所在的位置时,一名网友也恰巧在此时联系到民警,说他认识照片上的嫌疑人。通过对比核实,办案民警所侦察的犯罪嫌疑人和网友提供的线索比较吻合。当天中午12点,在网友的指认配合下,办案民警在市中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欺骗威胁幼女,三年作案30余起
据市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一中队李队长介绍,他们在2009年7月接到一起幼女被猥亵案件,当时受害者是一名7岁左右的小女孩,随后的一个月中,又接到类似一起案件。市中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布控调查,然而在民警调查案件期间,嫌疑人有一段时间离开了枣庄。直到2010年,警方再次接到几起类似报案,通过多次案件的对比,民警发现应该是同一人所为,但由于受害者年龄偏小,其辨认、陈述能力差,给办案带来一定难度。
2011年7月初,案件再次发生。据犯罪嫌疑人供述,9日下午2点多,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步行回家的路上,发现某居民小区楼下,一个小女孩刚买完零食走到楼梯口,于是,李某以寻求帮忙为借口,把女孩带到另一个居民楼一楼和二楼之间的楼道内,对女孩实施了猥亵犯罪行为。
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供述,他从2008年7月开始作案,已实施猥亵、强奸幼女,抢劫财物等作案30余起。
知道自己违法,一直心存侥幸
14日上午,记者在郊乡派出所见到了犯罪嫌疑人李某。
李某说,他今年23岁,家住市中区,父母平时很少管他。父亲两年前就到外地做生意,母亲一个人在市中区开了一家店面,哥哥在滕州做生意,中专毕业后无所事事的他,就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倒卖起汽车。工作之余,李某就在市区闲逛。
李某说,他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但这么多次,没有被人发现,所以一直心存侥幸。
警方呼吁:请家长务必看好孩子
办理这起案件的李队长告诉记者,类似案件发生后,由于很多家长不愿报警,以及受害者年龄普遍在六七岁左右,认知程度比较差,交代不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所以给破案带来很大难度。
在此,民警提醒家长:现在正值学校、幼儿园放假时期,儿童独自在家或在外玩耍时极易发生被侵犯的案件,请家长提高警惕,看护好自己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