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蓉和阿坤结婚三年多,今年上半年,阿坤把阿蓉告上法庭,说阿蓉“不愿”生孩子要和她离婚。而阿蓉则是一肚子委屈,因为不是她不想生孩子,而是身体原因没法生。
近日,湖里区一审宣判了此案,阿坤的离婚请求被法院驳回。
婚后两年多妻子宫外孕
阿坤和阿蓉于2008年1月30日在湖里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婚后两年多,去年6月,阿蓉怀孕了,本来是件开心的事,可她被查出了宫外孕。阿蓉说,手术后,因为阿坤没法照顾她,她就回到娘家休息。去年8月,阿坤说要到岛外去工作,而阿蓉在岛内工作,所以两人就分居了。
丈夫提出离婚 妻子不同意
令阿蓉没有想到的是,今年上半年,阿坤和她提出了离婚,并且闹上了法庭,而他起诉离婚的理由,竟然是阿蓉不愿生小孩,也不履行夫妻义务。
阿蓉表示,自己是愿意生育小孩的,只是目前的身体状况导致怀孕的几率不高,生育小孩的难度大,手术的风险很高,医生建议不要生育。阿蓉也和阿坤商量暂不生育,先抱养一个小孩,但是阿坤不同意。阿蓉不同意和阿坤离婚。
离婚请求被法院驳回
湖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坤和阿蓉结婚已有三年,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阿坤主张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阿蓉没有履行夫妻义务,不愿意生育子女等,都没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而事实上,阿蓉因为异位妊娠于2010年6月4日住院治疗,后来被诊断为左输卵管不通。因此,对于阿坤的离婚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湖里区法院一审驳回了阿坤的诉讼请求。
湖里区法院的法官指出,本案原被告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认为被告未履行夫妻义务,不愿意生育子女,故主张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而被告则辩解是因为不孕症不能怀孕,并非不愿意生育,故不同意离婚。
经法院查明,被告确实因为身体因素不能生育,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应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珍惜夫妻感情,从而保护妇女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