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7日获悉,省教育厅出台《山西省新(改、扩)建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要求(试行)》,为公办幼儿园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公办幼儿园建设要以"安全、节约、适用"为原则,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的相关规范标准建设,不得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豪华"幼儿园。
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规模,原则为城市6-9个班,农村3-6个班;城市最大不得超过12轨,农村最小不得小于3轨;每班幼儿人数为:托班15-20人,小班20-25人,中班25-30人,大班30-35人,混合班30人。同时要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和定编标准,配齐配足公办教职工,每个幼儿班配备教师2名、保育员1名(寄宿制园2名),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健人员1名,寄宿制园增设专职医师1名等。另外还对公办幼儿园的设置条件、园舍场地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面积城市生均不低于2平方米,农村生均不低于3.5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少于30%,要求设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配套的标准幼儿活动室等。
省教育厅日前已把年度200所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公办幼儿园的建设任务分解到11市:太原28所,大同12所,朔州12所,忻州14所,吕梁17所,晋中18所,阳泉13所,长治18所,晋城13所,临汾27所,运城28所。据悉,今年所有新(改、扩)建幼儿园原则上应于9月新学年开学前完成并进行招生,最迟要于11月底前完工。(记者 李林霞)
作者:李林霞 (来源:黄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