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发现孩子沉迷游戏大额充值,要求游戏公司退款后,并未及时加强监管,孩子再次进行游戏充值。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中披露这起案例,经审理,法院认定监护人存在明显过错,二次充值退款比例应酌情降低。
陈某长期将未成年的儿子陈东(化名)交给爷爷照顾。2022年10月7日至10月14日,仅一周时间,陈东在某游戏公司运营的游戏平台利用爷爷的银行卡充值了1万余元。爷爷发现后,于10月14日向游戏公司申请退款,公司同意退还了部分款项。
然而申请退款后,陈东于10月17日继续使用同一游戏账号以及同一支付方式完成了7笔充值,共计400余元。对于该款项,该游戏公司认为,这是原告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所致,应当不予退还。2023年2月,陈某得知此事后,认为游戏公司应当将所有款项予以退还,随后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游戏公司全额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东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涉案游戏平台的充值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符,在其法定代理人陈某明确拒绝追认的情况下,原告的充值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然而,原告父亲陈某作为监护人、爷爷作为受托人,应当对原告的上网行为进行必要的教育、监管,并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付款账户信息,但二人显然未能妥善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在已经知晓陈东使用爷爷的银行卡数次进行大额充值,并要求游戏平台退款后,仍然未能加强对陈东的监管,导致陈东进行了二次充值,对此二人的过错更为明显。
最终,法院对于原告要求退还全部充值款项的诉请予以部分支持,且第二次充值款项的退款比例予以酌情降低。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