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两名幼童在顺义某幼儿园追逐玩耍时,其中一名幼童小杜倒地受伤。因为事发时周围无老师看护,经法院判决,幼儿园被认定没有尽到相关责任,在赔偿孩子医疗费之余,还需赔偿孩子的护理费等7400元。
幼儿园最终被认定未尽到相关责任。法院认为,小杜、小高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应得到周全的照顾,但根据现场监控视频,幼儿园教师未对幼儿户外活动进行有效看护,也未能及时制止小杜与小高的冲跑行为,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幼儿园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故其对小杜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而另一幼童小高及其父母则被判无责。法院认为,小杜与小高相撞事发突然,双方均不存在过错,故对小杜要求小高及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