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城镇小区没有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划配套幼儿园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于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在21世纪教育学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由开发商建设配套幼儿园、学校等公建配套设施,这是国家给新建小区业主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基本措施,相关规定早已有之。但是,这种配套模式下,近年来也产生了不少的问题。
熊丙奇举例,比如有些地方政府在卖土地给开发商时,为提高价格,没有约定开发商必须建设配套幼儿园;有的开发商承诺建设配套幼儿园,最终没有建设,把土地挪作他用;还有的开发商把建好后的幼儿园改为高价收费的私立幼儿园;涉及小区业主方面,当初开发商以配套幼儿园吸引购房者,业主于是把就近幼儿园作为本小区业务的专利,反对招收其他小区学生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在配套幼儿园中产生,也在配套中小学中存在。
熊丙奇说:“这次治理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求开发商建好幼儿园,及时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和普惠园。”
但他同时也强调,在集中治理中,仍有很多需要啃的硬骨头,比如小区已经建成并验收,开发商没有配建幼儿园,且小区也无空地,开放商已撤离,那么谁来承担补建责任,又在哪里建设幼儿园?当然,如果能啃下集中治理的硬骨头,将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记者了解到,随着二胎时代的全面放开,学前教育面临的挑战和难题越加严峻,如何缓解和改变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是决策层一直在考虑的问题。
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划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提出到2020年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80%。要求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强制规划,确保优先建设,强调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要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建园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