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征法院审结一起因婚生幼子无人抚养的刑事案件,徐小某的生父徐某与生母柳某均被判刑。
2011年3月徐某、柳某协议离婚,婚生子徐小某随徐某生活,柳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2015年9月,徐某将徐小某交由柳某抚养,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同年12月徐某外出至俄罗斯打工,后一直未支付抚养费用。
2016年2月初,柳某将徐小某送到徐某姑妈家,其后不再过问。导致徐小某随后一直由仪征市民政局代为抚养。
仪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柳某对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亲生子,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遗弃罪,遂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