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暂行办法》,为幼儿园督学“立规矩”,明确各区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对幼儿园加强管理。未来,新任责任督学将进行入职培训,教育部门还将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未认真履职并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督学将面临解聘的处罚。
责任督学不得收报酬
确定督学后,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园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同时,各区结合实际,将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纳入监督监管范围。教育部门介绍,可采取挂牌督导、按督学责任区统筹实施督导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监管工作。
责任督学可随时督导幼儿园
每名督学对每所幼儿园实施经常性督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并视情况可随时进行督导。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还应填写督导记录,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
拒绝督导将处理负责人
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责任督学应报告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及时了解并上报情况,协助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