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养母李某常年对未成年人小芳辱骂殴打,并放任其遭受各种侵害,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李某监护人资格。日前海淀法院判决撤销李某监护人资格,并判决指定民政部门担任小芳监护人。
作为未成年人小芳的养母和监护人,李某长期对小芳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强迫其彻夜捡拾废品导致睡眠严重不足,影响休息、学习。此外,法院查明,李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放任其男友王某对小芳进行暴力殴打,并导致小芳多次遭受他人犯罪侵害,处于危困状态,确属依法应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情形。
因小芳从小就被李某捡拾并办理收养手续,没有其他监护人,在了解小芳的境遇后,西城区民政局所属的西城区救助管理咨询站作为临时庇护机构,近一年来给予小芳临时监护、生活照顾、学习帮助等。
庭审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李某犯罪案的公诉机关就本案支持起诉。作为全市首例检察机关就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并参与庭审的案件,海淀法院在申请人一侧靠近审判台位置,专设支持起诉人席位。
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为维护小芳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其本人意愿,海淀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李某作为小芳监护人的资格,指定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为小芳的监护人。该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一审终审,宣判当日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