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上下学路程远,有车子接送既节省时间,也可以让家长放心。但如果学生乘坐的是辆无牌而且超载车,家长可能就放不下心了。12月16日,司机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15日期间,每周一至周五,被告人李某都会驾驶一辆无号牌的大客车搭载柳江县穿山镇仁安村乐塘屯和金羊屯籍的68名小学生到穿山镇某小学上下学。这些学生都是6到10岁,他们每人每学期交350元给李某作为车费。
今年5月15日,李某驾驶该无牌大客车搭乘学生到小学门前时,被公安机关截获。经清点,该大客车上载有68名学生,连李某本人一起,实载69人。经查,该大客车的核载人数是25人,严重超员。
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客车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