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了,小区、公园、街区都散放着晒太阳的小朋友们,但是家长在遛孩子的时候一定要确保孩子在视线内,不要随意交给陌生人或者不可靠的人看护。
这不,北京市朝阳区的高女士把一岁的儿子交给只有几面之缘的男子,上个厕所回来,孩子就被拐走了。不过高女士是幸运的,案子及时告破,孩子也找回来了。
2月26日上午,重案组37号探员在朝阳法院旁听此案审判,拐走张女士孩子的张应福被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1990年出生的张应福身材矮小,语速低且快。
张应福说,自己2013年来的北京,在宾馆、饭店打过工,月薪两三千块钱。在京打工期间他在望京、天通苑都住过,家里有母亲和姐姐,姐姐出嫁后,母亲靠他打工养活,家庭条件并不好。
检方的指控称,张应福于2015年10月16日12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东辛店村,让高女士帮助其找房租住,后借高女士上厕所让其照看1岁点儿子小华(化名)之机,将小华抱走。
对于事情整个过程,高女士的回忆是这样的——
事发前一天,高女士在朝阳区常营区一美食街遇到了张应福,两人此前因租房有过接触。张应福说自己没有找到住处,托高女士在找房,并互留了手机号。
2015年10月16日中午,张应福打电话约高女士看房来到了东辛店村。期间高女士想上厕所,就让张应福帮忙看着孩子,但从厕所回来发现——张应福和孩子,都!不!见!了!
发现孩子没了,高女士头脑发懵, 一边给张应福打电话,一边满村寻找着。然而,不论打多少次打电话,对方都说“马上到”,后来就不接了。急的她给丈夫打电话,到处找孩子未果后报警。在警察接通了张的电话说了句“喂”,张应福关机。
张应福带孩子去哪儿了?
起诉书显示,这一天,张应福做了这些事情——购买了次日回原籍贵州省的火车票一张,住进了朝阳区劲松九区904号楼鼎润宾馆。
重案组37号探员了解到,拐骗过程中,曾经有两个人对张起过疑心,在过地铁安检时,安检员问他孩子是不是他的,后入住宾馆时,服务员也问过,他都回答“是我的”,成功骗过。
在监控中,重案组37号探员看到,虽然被拐骗走,但小婴儿精神状态很好,也没有哭闹。
据法官介绍,在拐走孩子后,张应福给孩子买了吃的,孩子没有哭闹。尤其家长是流动人口,平时对孩子疏忽大意,所以小华不是很认生,随便跟陌生人走了以后,也没有过激的异常行为,让公众减少了对张应福的警惕。
同日晚上7时许,张应福在其登记入住的鼎润宾馆内,被警方控制。
张应福为什么拐走孩子?
张应福此前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中,称想把孩子带回老家给自己妈妈养着。
“我当时头脑发热,一时糊涂。”法庭上,张应福解释说,等了十几分钟,他就把孩子抱到旁边菜市场玩。大概几分钟后,接到了高女士电话,让他把孩子抱回来,并告诉他已经报警。
“我当时没有想那么多,正好旁边有出租车,所以我就打出租走了,打到地铁站后去了车站,买火车票。”张应福称整个过程中,虽在逃离,却都想还孩子来着。
但检察官可不这么认为,称张应福一系列行为并未反应出来他想送孩子回去。
首先,知道孩子妈妈报警后,如果害怕正确的做法应该送回去,而不是走得更远;买票后称后悔想送回孩子,却到车站宾馆住宿,并没有送回去的动机。其行为已经造成了诱骗被害人脱离监护人的监督。
宣判后要上诉:当时想把孩子还回去
公诉机关认为,张应福使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长达7小时之久,给监护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折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合议庭合议,该案当庭宣判。朝阳法院认为,张应福构成拐骗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张应福表示上诉,仍强调当时想把孩子还回去。
通过这个案件,重案组37号探员还要告诉你下面这些事情
北京“打拐” 流动人口子女被拐多
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史慧介绍,拐骗儿童罪是指使不满14周岁儿童脱离监护人的行为,本案中尚未有证据证明张应福联系他人买卖儿童,因此案拐骗罪认定。该罪名处以5年以下刑罚以及拘役,法官根据本案作案手段、结合危险性及北京本地情况综合考虑作出的判决。
史慧介绍,这几年拐骗儿童案件,从审判角度看此类案件不是很多,非常显著的特征是,被侵害人大多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租住在村里、城乡结合部,这一带流动人口居多,人员混杂,治安乱,人口收入低,公共设施差,对孩子的监管、入托入学都比较困难,因此,一部分儿童很难得到有效监管,且流动人口教育程度低,防骗安全意识比较差,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拐骗手段分两种 大人小孩各不同
史慧介绍,拐骗手段大概分为两类,一是针对于儿童的,会给吃的玩的好看的衣服让有小孩好感,拐走;另一部分针对监护人的,给监护人献殷勤,假意喜欢孩子,照看一下,骗取信任后借机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