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时因盗窃被判处刑罚后,6名女子不思悔改,再次怀孕后结伙来到南昌实施盗窃。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严某等6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二年零五个月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
被告人严某等6名女子曾先后在怀孕时进行盗窃并被法院判处刑罚,2014年7月9日,再次怀孕后的六人结伙来到南昌并窜至江西省儿童医院,采取由被告人严某扒窃,其余人员望风掩护的方式盗得被害人吴某手提塑料袋内小米手机一部。当日16时许,公安机关在南昌市一宾馆内将该团伙抓获归案。经依法鉴定,上述被盗小米手机价值人民币900元,已依法发还给被害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医院扒窃病人亲友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严某等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