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孕妇王新乘坐公交车上班。当公交车行至一路口时,公交车司机紧急刹车,王新没能握住车把手,摔倒在车内。当王新被众人扶起后,感到小腹疼痛难忍,立即前往医院。经医生诊断后得知,王新不仅外踝骨折,而且还造成她腹中双胎流产。
得知失去腹中胎儿的王新,情绪一度低迷。“我今年43岁了,本来怀孕就很困难,而且这次怀的还是个双胞胎,因为公交车司机的急刹车,导致我流产,这给我精神和肉体都带来了极大的痛苦。我是高龄孕妇,今后再怀孕生子的可能性很小了!”王新说。
公交车司机则认为自己也很委屈,他说:“行驶过程中,根据道路状况采取刹车措施是很正常的,当时我其实没有紧急刹车,而且车上其他的人都站得很稳。”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新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新在乘坐某公司公交车过程中,因该公司驾驶员刹车处置不当,造成交通事故,致使王新双胎流产、右外踝骨折。此次流产,给王新身体和精神上带来不可避免的伤害。王新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合理,但数额过高,法院酌情予以调整。
据此,法院根据案情,判令公交公司赔偿王新医疗费3105.84元、误工费5217.1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等共计5.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