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要求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地区,可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记者采访了解到,长春市参保居民的产前检查费用,明年有望能报销。
产前检查费明年有望报销
据介绍,我省目前尚未实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因此暂时还不能按此项规定执行。不过,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2010年长春市将实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届时,参保居民产前检查的费用,将逐步纳入到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
住院
分娩费用将可报销
通知中还指出,“各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
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而目前我省仅有长春市等少数统筹地区,其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
分娩医疗费用享受报销待遇,大多数统筹地区则尚未将其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长春参保产妇最高报700元
长春市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范围,实行定额补贴办法,超过定额部分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正常
分娩:省级400元,市级500元,区级600元。非正常
分娩:省级500元,市级600元,区级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