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2日,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一名7岁的女童李微微在和几名小伙伴一起在河边捡田螺玩耍时,为救一名落水同伴不幸溺亡。事情发生后,将其行为作为见义勇为先进典范进行了上报。
然而7月1日,据四川新闻网消息,当地大竹县综治办以李微微年龄尚小,为避免其行为被其他未成年人模仿,造成不可预计的后果,而拒绝将李微微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此事引发网民热议。
昨日,记者从大竹县综治办了解到,事情又发生了转机。大竹县综治办主任胡小伟表示:李微微的行为本身就符合《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之前也不是拒评,而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担心会对其他未成年人造成不好的引导作用,暂时没有对其进行认定。目前当地综治办决定,将依照规定,认定李微微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昨日,大竹县综治办主任胡小伟介绍,尽管之前没有认定见义勇为,但大竹县综治办早已就其父亲李家龙提出的请求逐一进行了落实。首先对于其父要求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申报,尽管没能认定,但已从“大竹县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基金”内,拿出了三万元奖金,转交至周家镇政府对其家庭进行帮助;已与大竹县农村信用联社沟通,会优先考虑李家龙贷款创业问题;周家镇当地政府已将李微微奶奶及姐姐、弟弟列为低保对象进行申报;综治办也联系了相关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我们没有对其认定是出于一个积极的出发点,也为其家中给予了不少的帮助,却引来了网友的误解。”胡小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