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孕检未查出胎儿异样,后产下患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的女婴。为此,她和丈夫以及孩子一家三口将通州区某医院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经通州法院调解,原告一家获赔8万余元。
胡女士怀孕后在通州区某医院进行例行孕检,未发现其腹中胎儿异常,后生育一女笑笑(化名),经医院检查发现孩子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现已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认为孕检医院使其丧失了优生优育选择权,胡女士夫妇和笑笑告上法庭,要求该医院赔偿损失40余万元。
经诊断,笑笑的病情为“先天性心脏病,法洛四联症”,患病者90%的病人会夭折。经司法鉴定认为,按照目前超声技术水平,产前的常规B超检查发现法洛四联症在客观上有一定的难度,同时法洛四联症不属于常规要筛查或诊断的疾病。但医院对笑笑的损害仅起到轻微作用,故确定鉴定机构认定医院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为1%至20%。
经法官积极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胡女士夫妇和笑笑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医院也及时履行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