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在校门口开零食店的便利,心怀鬼胎,哄骗小学生,达到猥亵儿童的目的。近期,相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猥亵儿童罪案件。
房强(化名),男,1971年生,高中文化,个体工商户。在某学校与某菜市场附近经营零食店。一审法院查明:2013年1月的一日,被害人小娟(化名,女,2005年出生)上学途经市相山区某菜市街附近房强经营的零食店,小娟先后付给房强两元钱,购买价值一元钱的零食,后小娟向房强索要其多付的一元钱,房强把小娟哄进店内,对其搜身,用手触摸小娟的胸背部、臀部及大腿内侧,后又将左手伸进小娟的“内裤”抚摸其阴部,致小娟阴道前庭充血,处女膜裂伤。当日晚,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在零食店将房强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房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小娟门诊病历、归案经过说明、户籍信息、被害人小娟的陈述、证人的证言、被告人房强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房强为寻求性刺激,猥亵儿童,侵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房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房强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该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罪恶的黑手已经伸向幼小无助的孩子,许多孩子在性安全方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家长要从小加强引导和教育,使孩子树立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