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李莎和17岁的唐小军网恋同居产下一女婴唐糖,因家庭琐事女方诉至重庆市涪陵区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近日判决唐糖由李莎抚养,唐小军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
2010年底,在外打工的李莎与唐小军在网络上确立了恋爱关系。2个月后,李莎到唐小军家过年,双方随即同居生活。
2012年10月,李莎生下唐糖,在唐糖满月时李莎和唐小军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次日,唐小军将李莎和唐糖送至娘家,之后双方相互联系较少。
2013年6月,李莎诉至法院要求与唐小军解除同居关系,非婚生女唐糖随她一起生活,唐小军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李莎称,因生下的是女儿,在她坐月子期间,唐小军一家对她百般凌辱,用喂鸡的碗盛饭给她吃,无奈之下她回到娘家居住。唐小军反驳说,他和李莎“夫妻”感情深厚,对李莎百依百顺,并没有亏待她。李莎回娘家期间,他一直给李莎打电话,但李莎都不接,去李莎娘家找寻,李莎的家人也是百般阻挠,一直见不到李莎。要是李莎坚持解除同居关系,唐糖要跟着他生活,不要求李莎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李莎和唐小军相识于网络,自由恋爱,但双方都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同居关系,李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予以支持。唐糖出生才8个月,处于哺乳期,跟随母亲李莎生活更为恰当。考虑到唐小军的收入和当地一般消费水平,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过高。因此,法院判决唐糖跟随李莎一起生活,唐小军每月支付李莎子女抚养费400元直到唐糖年满18周岁。(文中人物均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