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点多,沪松公路2101弄上海国际食品城内11号楼底楼,一个刚满4个月的男婴在家中不知去向。警方已介入调查,截至下午17时仍在全力侦查中。
据了解,孩子全家来自安徽,在上海开了一个点心铺。上午正是生意最忙的时候,当时家中4个大人就在门口做早点生意,孩子在距离家人不远的屋里睡觉。9时许,家人想去看孩子睡得怎样时,却发现孩子不见了!
记者在抵达现场后发现,事发处为一幢楼的底层,前后打通都有门,而隔壁是一间棋牌室。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全力追查孩子的下落,截至下午17时,仍未有孩子的音讯。警方也希望知情人士提供线索,帮助孩子尽快回到家人身边。
专家建议:儿童失踪不应等"48小时立案"
公民失踪后为何要48小时才能立案?这样的规定当然有道理。公民有自己的行动自由,有权利自主处理自己的事务,而处理事务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他有可能失去与单位或家人的联系,但是并不代表他已经失踪。而公安机关警力有限,没能力也没有可能对每一个人短时间与家人或单位失去联系的事实立案调查,进而对该人进行寻找,否则公安机关就变成寻人公司了。
但"48小时立案"的规定只适用于心智正常的、有能力对自身行为负责的成年人。儿童属于心智不成熟的弱势群体,缺乏独立的思想和行为能力,以及对是非的判断能力,如果把儿童失踪等同于成年人失踪,是否有对儿童人身安全漠视之嫌?针对儿童被拐骗、被绑架案件频发的现状,公安部早已规定儿童失踪后家长报案,不必再等48小时。2009年10月,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杨东在公安部网站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凡是接报儿童失踪和被拐的案件,立即要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查找孩子下落。杨东说,儿童失踪最初的几个小时是查找解救的黄金时期,及时立案是为有针对性地进行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