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本应是祖国的花朵,但有些“无良父母”却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了自己的孩子,让年仅五六岁的女儿去盗窃,或趁自己怀孕之时大肆偷盗,规避法律,将孩子作为自己违法犯罪的“挡箭牌”。近来,青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多起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案。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些“无良父母”多为外地农村户籍,文化程度低下,在上海打零工或者无业。青浦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最新的盗窃罪司法解释规定,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减半,罪犯将得到更严厉的惩罚。
指使女童偷盗只为“降低风险”
1985年生的陈兰兰是外地来沪务工人员,初中文化程度,此前在深圳打工。今年3月份,她告别丈夫,带着自己仅有5岁的女儿晶晶来到上海谋生。但是近一个月过去后,她还是没能找到工作。
由于实在缺钱花,今年4月7日早上8点左右,陈兰兰带着女儿晶晶坐车来到青浦练塘镇准备偷东西。她带着晶晶四处闲逛,寻找作案目标。终于,她在一个十字路口看到一家手机店的老板在店内放了一个黑色电脑包,里面路出很多充值卡和现金,她当即决定要偷那个电脑包。
然而,为了更“安全”,陈兰兰并没有选择自己出手,而是将此“大任”交给了自己的女儿。她要求晶晶去偷那个电脑包,并将一件外套交给了晶晶,要她偷盗包以后将外套盖在上面掩人耳目。听话的晶晶对着自己的妈妈点了点头,悄悄溜进了手机店偷包。
然而,晶晶得手后刚跑出柜台,此事就被手机店老板发现。老板一把拉住了陈兰兰和晶晶,并且打电话报了警。经确认,电脑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5000元,手机充值卡307张共计17350元。
陈兰兰到案后对检察官表示,之所以晶晶如此“听话”,是因为她早就将偷东西的方法教给了晶晶。“我跟她说,我们到上海需要用钱,所以妈妈会让你去拿别人的东西。你就悄悄地把东西拿给妈妈,如果被抓住了,不管谁问你,你都说不知道,或者干脆不要说话。”陈兰兰说。她认为,晶晶毕竟是只有5岁,万一事情败露,她也不会受到什么处罚,这么做是为了“降低风险”。
晶晶到案后也说:“在走进那家店以前,我妈妈就指给我看要偷的那只黑色的包,并叫我去把它偷出来。走进店里后,妈妈拍拍我,我就知道她让我去拿那只黑色的包了。”而当被问到“为什么要偷东西”以及“知不知道偷东西要被警察抓起来”时,晶晶低下了头,很长时间不说话,并且开始呜呜抽泣,让人心酸。
目前,此案已经青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