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报道称,一名年仅4岁的幼女在德阳外国语学校遭性侵;去年8月,富阳市一名老光棍涉嫌强奸两名幼女;在株洲,去年一名67岁老汉猥亵4名女童30余次,其中一名女童竟为自己的亲孙女……
这些令人发指的幼童事件背后,是一个个无辜的受害孩子。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各地投诉“强奸”幼女的个案,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2000年上升到3081件,而在2000年到2004年,仅媒体公开报道过的,全国就有48名幼女遭受性侵害,2009年这一数据则上升至175人。
株洲青少年儿童心理咨询师涂凌智表示,近年来,性侵受害者呈低龄化趋势,除了有十一二岁的女孩,还出现有八九岁甚至五六岁的女孩,情节也更加狗血和丑陋,此外,对女孩进行性侵的多数是周边的邻居、朋友甚至亲人。
家长和社会如何教女孩远离潜在的危险?如何避免受到侵害?
现象:
被性侵女孩呈低龄化趋势
今年1月,淳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15岁少年阿健(化名)迷恋黄色网络,心生模仿色情画面的念头,遇见一名12岁女孩在同村朋友家玩耍,顿生歹念,便和女孩同坐在朋友家卧室炕边看电视。后来,阿健突然强行把女孩推倒在炕上,将卧室门关上,不顾女孩反抗,对其实施性侵犯……
去年8月16日,富阳某村的一名6岁女孩和父母站在家门口,村里60多岁的老光棍走过,女孩抬头跟父母说:“这个爷爷怎么喜欢亲我小便的地方?”父母确定孩子说的是事实后报警。老光棍交代实施性侵的犯罪事实,其中有位13岁的女孩至少被他性侵过五六次。他说,每次都给她十来块钱,“小孩子很好骗”……
去年8月,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张某依法提起公诉。67岁的张某为寻找刺激满足淫欲,从亲孙女开始下手,采取抚摸阴部的方式先后猥亵四名女童达30余次。受害女童年龄皆为六七岁。
今年4月9日,四川新闻网有报道,一名年仅4岁的幼女在德阳外国语学校遭遇性侵。目前德阳警方已介入调查……
女孩3岁就告诉她:
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
(常萍萍,北京启智贝尔幼儿园园长)
幼女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弱势群体,缺乏相应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对于尚在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女来说,对于性侵这样的一种潜在危险,家长和老师要提前对其进行相关阶段能理解的性教育,比如,告诉两三岁的女孩子,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
除此之外,关键在于成人的防范。一方面,当孩子跟家长在一起时,家长应该不要让幼童离开家人的视线;另一方面,当孩子在幼儿园时,园方应该不要让孩子离开园区或其监控范围;再者,就是容易被罪犯分子钻空子的孩子离园的环节,园方应该规范管理,严格交接程序,家长应该充分配合园方的工作,不要怕麻烦和罗嗦,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
律师:
性教育要提前,对犯罪嫌疑人的制裁要加重
(聂炜,本报法律顾问)
作为幼儿的家长,有保护她们人身安全的义务,其中包括保护她们不受到性侵犯的义务。幼儿在幼儿园,监护人发生了转移,幼儿园应该担当起相关的义务。所以,家长和幼儿园,都有义务和责任给幼儿灌输自我保护的意识,并对幼儿进行性教育。
在中国,谈性就变色,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受害者在不知情的状态下受到侵害。在国外,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的时间比中国早很多。实际上,在上幼儿园阶段,家长和老师,就应该要对幼儿进行性教育,告诉女孩子,身体的哪些部位是不能让人碰和摸的,遇到陌生人摸自己,要知道拒绝,并懂得逃离并寻求帮助。
此外,要减少猥亵、强奸幼童案件发生,还应该加强立法,加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制裁。《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建议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加重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