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物及卫生局近日公布《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将进一步限制婴幼儿奶粉出口,除离境人士仅能携带1.8千克(约两罐)奶粉外,该规例还规定16岁以下人士禁止携带奶粉离港,相关的限制法规将于3月1日起实施。
据悉,今年1月,香港的主要奶粉供应商已向一些使用不良经营手法的零售商发出了77个警告,限制了27间零售商的供应,另外有11间零售商被中断供应。但仍有不少本地家长反映,个别牌子的奶粉零售缺货。为此,香港制定的奶粉“限出令”加大了处罚力度。任何人若违反有关规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罚款50万元(港元)及监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