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岁半的瑞典籍小男孩,日前成为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淮安第一位获得“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士。
2008年7月出生在瑞典,具有瑞典国籍的于铂涵小朋友,为了能长期留在淮安上班的父母身边,从2011年6月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俗称“中国绿卡”)。扬子晚报记者昨天获悉,在历时1年半之后,2013年元旦前夕,小铂涵终于拿到了他的“中国绿卡”。据了解,目前仅有4700余名外国人获得我国永久居留证。
父母回国工作,小铂涵回国不便
由于父亲于亮在瑞典攻读博士学位,2008年7月,于铂涵降生在了瑞典。按照瑞典的法律,于铂涵拥有了瑞典的国籍。此后,于铂涵和父母一起生活在瑞典。2009年,淮安市政府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于亮进入了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任血液科主任。一家人因此搬回了国内生活。
此后,拥有中国国籍的父母倒不觉得什么,于铂涵小朋友留在中国却不那么方便。由于拥有瑞典国籍,进入中国于铂涵必须持有护照、签证,并且每次最多在国内待半年。每隔半年,于铂涵都必须返回瑞典,重新到中国驻瑞典大使馆办理签证。这让一家人觉得十分不便。让于铂涵小朋友拥有“中国绿卡”,从而能够在国内永久居留,成了一家人最大的愿望。
2011年6月,于亮向淮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支队提出了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的申请。这也是淮安市第一次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然而,外国人办理我国永久居留证,却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在一定程度上,比在美国办理绿卡更难。
[难在哪里]
国籍问题成小铂涵最大阻碍
据淮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支队副支队长万劲松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仅有4700余名外国人获得我国永久居留证。由此可见,办理这个“中国绿卡”难度有多大。在于铂涵小朋友身上,最大的难度体现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铂涵国籍的认定上。
由于于铂涵出生的时候,于亮夫妇均为中国国籍,且没有取得瑞典永久居留权。根据我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根据这条法律,就不能承认于铂涵具有瑞典国籍,从而并不具备办理中国“绿卡”的条件。
为了能让于亮安心在淮安工作,该市公安局出入境支队负责人先后7次赴南京,向出入境总队请求协助;同时也翻阅大量法律法规,希望从中找到能够认定于铂涵国籍的法律。功夫不负有心人,淮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支队的民警们找到了《公安部关于实施国籍法的内部规定(试行草案)》,其中对相关问题有明确解释。
小铂涵国籍终认定,顺利拿到绿卡
《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里所说的“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是指侨居和移居在外国的华侨及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后裔。对这部分中国公民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不需要先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我国即承认其具有外国国籍。
民警通过查询公安部出入境系统,查明于铂涵3年内在瑞典累积居留时间超过30个月,属于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由于于铂涵以前进出中国,都是持有中国驻瑞典大使馆颁发的瑞典护照,并已具有瑞典国籍,根据这条法规,2011年9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发文批复认定于铂涵的瑞典国籍。
于铂涵的国籍被认定之后,淮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经过持续的申请和阐述,2012年3月,公安部同意受理于铂涵永久居留申请。当年11月27日,公安部批准了于铂涵的永久居留申请,并签发了永久居留证。日前,淮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将“中国绿卡”送到了于亮夫妇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