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孕妇对B超检查有些担心,“会不会造成对胎儿损伤?”“有没有致畸形的作用?”自1958年B超第一次应用于临床已近40年了,B超检查的安全性已得到肯定,理论上高强度的超声波通过它的高温及对组织的腔化作用,可能会对组织有损伤作用,但事实上医学上使用的B超检查未能证实有过不良的生物效应,由于在医学上诊断用的B超是低强度的,低于94毫瓦/厘米3,对胎儿是没有危险的,直至目前也从未有过B超检查引起胎儿畸形的报道。
这并不意味妊娠期可以随意地做,多少次也无关。从检查的必要性角度,及经济的观点,正常妊娠检查不超过二次为宜,第一次检查在妊娠18~20周,重点在于除外畸形,第二次检查,可以做,也可以是必要时才做,在妊娠后期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羊水状况及胎盘有无异常等。如果妊娠不正常,就需根据病情,决定B超检查的次数了,例如羊水过多时,可能要在治疗前后,经常重复测量羊水量,又如妊娠超过40周后,可能需要1~2次/周B超检查,测量羊水量及评估胎儿在宫内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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