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和分娩本来是件让人高兴的事,但是有时候会面对无法逃避的取舍问题。随着社会的进步,患者对医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保大人,又要保孩子!然而医生不是万能的,即使再努力,有些事情也左右不了,有些孩子需要被放弃。
医学还不能满足患者需要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人民医院产科主任徐先明教授对《生命时报》记者说,现代产科的治疗理念是“保障母婴健康”,母和婴的地位平等,我们力争全保,为此,产科医生做了不懈的努力。但是社会对产科和产科医生有着许多误解,认为生孩子是农村接生婆都能做的事情,一旦发生意外,大家不太能接受,做好了是应该的,出了问题就告你。
然而,医疗环境复杂,医学的发展目前还不能完全满足患者日益提高的需求,徐教授说,在母婴生命均受到威胁时,应该是首先保证孕妇的安全,这时候可能需要放弃胎儿。俗话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下次怀孕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了。而且,被放弃的胎儿多是一些预后不好的胎儿。
有些胎儿需要放弃
徐教授说,在怀孕中期发生的胎膜早破(俗称“破水”),孕周距足月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如果继续保胎,很可能导致孕妇、胎儿发生严重感染而危及母婴生命,预防使用抗生素可能会对胎儿带来诸多影响。如果此时积极地把胎儿娩出,因为月份尚小,新生儿存活的可能性极小,即使经过花费很大的积极护理,患儿也不一定能健康成长。在较发达的国家,孕24周以后的胎儿就有可能存活;在上海市三级医院,27―30周以后的胎儿才能存活;而在基层医院,通常要等到34周以后甚至更晚,才能把孩子救活。而且,花费会比较高,预后也可能不好。这个时候考虑是否放弃胎儿,要根据患者对继续妊娠的迫切程度、胎儿的情况以及当时当地的医疗条件综合考虑利弊,作出决定。